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婚姻、家庭之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婚姻、家庭之權利)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A016-024
資料類型:
資源類型:人權報告書
型式:文字、靜態圖像
主題與關鍵字:
議題:平等權
關鍵字:兩岸關係條例、外籍配偶、外籍新娘、大陸新娘、歧視、婚姻暴力。
描述:
內容描述:國際人權宣言中第十六條不分種族與國籍等有權論及婚嫁,在婚姻過程中與解除婚姻期間都具有平等的地位,而台灣面對於中國的長期政治問題而對於兩岸關係條例有諸多的規範,制訂中國人嫁到台灣的法規與其他不同。此外,台灣內政部對於外籍配偶所生的子女進行調查而提出外籍配偶的國人生下遲緩兒比率高,對於官方連續的失當發言,人權會團體紛紛提出抗議
出版者:
出版者:前衛出版社
數位化執行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
貢獻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
日期:
出版日期:2005-12-10
格式:
藏品單位:一篇
材質:紙
語言:
中文
關聯:
本篇包含於:2004年台灣人權報告書
管理權:
典藏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著作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財產物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圖檔使用限制:非營利、學術研究使用
後設資料創用CC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2008年台灣人權報告
2008年台灣人權報告
2005年台灣人權報告
2005年台灣人權報告
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
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
2009台灣人權報告
2009台灣人權報告
新聞稿/摘要
新聞稿/摘要
Evaluation of Huma...
Evaluation of Huma...